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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正式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正式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股权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系相关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

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

造成的影响,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

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事项概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叶志斌等 8 名

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订《意向协议》,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2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佛山市顺德区永创

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翔亿”或“目标公司”)80%

股权。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

告(更新后)》(2022-008)。

二、事项进展

    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了《意向协议》,本

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仅为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期能

否签署正式协议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签订的《意

向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三、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和 2022 年 4 月 26 日于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拟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更新后)》中的主要协

议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叶志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佛山市励创兆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朱健民、佛山市顺德德美德鑫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立锋、李忠、唐显仕、叶韶炜(以下合称“丁方”)

   (一)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

    1.乙方、丙方、丁方合计将所持目标公司 80%股权转让给甲方(剩

余 20%股权由乙方持有),甲方同意以现金受让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涉及的股权转让具体情况由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确定。

    2.本次交易中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参照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资产

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初步预计目标公司

整体估值在 2.5 至 2.6 亿元之间。

    3.甲方受让标的股权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以及支付安排由各方

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确定。甲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初步安

排如下:

    (1)对于乙方:甲方于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商备案

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 50%的对价,其余部分分三期根据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支付。

    (2)对于丙方和丁方:甲方于目标公司就本次交易办理完毕工

商备案手续后 20 个工作日内支付 70%的对价,其余部分在一年内一

次支付完毕。

    4.本次交易中,各方应缴纳的税费,由相关各方根据法律的规定

各自承担。
   (二)业绩承诺

    乙方初步承诺目标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以下

合称为“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300

万元、2,600 万元。具体业绩承诺以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目标公司扣非后净利润。

   (三)剩余股权收购方案

    对于甲方在本次交易中未收购的目标公司剩余股权,在业绩承诺

期结束前,乙方不得将股权转让给甲方以及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

争对手;在业绩承诺期结束且目标公司各年度业绩不低于乙方业绩承

诺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转让所持目标公司剩余股权予甲方。

若乙方决定转让的,本次剩余股权收购涉及的具体事宜,由甲方与乙

方友好协商确定。若乙方决定不予转让给甲方的,乙方亦不得将股权

转让给甲方以及目标公司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对手。

   (四)营运资金补充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根据目标公司营运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需求,

提供 5000 万元贷款支持,具体支持方案以正式协议确定,同时,根

据业务需要,可以增加超过 5000 万的贷款支持。

   (五)尽职调查

    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后,甲方将对目标公司的各方面

情况进行法律和财务等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应全力予以协助,

并促成目标公司积极接受尽职调查。乙方、丙方、丁方违约的,甲方
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六)意向金

    1.为促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账户支付 300 万元的意向金。若各方签署正式股权

转让协议且甲方应支付本次交易对价时,该意向金自动转成甲方应支

付的交易对价。

    2.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已向甲方提供包括公司章程、2021

年度报表、销售明细、存货明细等目标公司基本相关资料,甲方已知

悉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乙方提供的目标公司未经审计 2021 年度净

利润约为 1,4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约为 6,600 万元。

若甲方尽职调查后确认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400 万元

的 90%、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不低于 6,600 万元的 90%,且目

标公司及乙方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股权纠纷、目标公司不存在重大

经营风险且主要客户与产品等与各方前期沟通的信息无重大差异的,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就本次交易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如甲方拒绝实施本次交易,乙方有权解除本

协议,并没收意向金;如乙方拒绝实施本次交易,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乙方应立即退还意向金,同时支付 300 万元违约金。

    3.在甲方尽职调查过程中,若乙方、丙方、丁方擅自拒绝实施本

次交易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立即退还意向金,同时支付

300 万元违约金。

    4.若甲方尽职调查后确认目标公司 2021 年度净利润低于 1,400
万元的 90%或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低于 6,600 万元的 90%、出

现重大违规风险、股权纠纷等重大法律障碍,各方需重新友好协商股

权收购事宜,如协商不成,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无条件退还

意向金。

    (七)排他性及保密

    1.自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未经甲方书

面同意,乙方、丙方及丁方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的股权出售、注

册资本增加等事宜或为达到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

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或者私下地进行洽谈、联系、协商、谈判或作出

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或者签署任何意向协议、备忘录、合同或任何

其他协议或文件,已经开展的上述活动均应立即停止。否则视为乙方

违约,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00 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

求乙方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2.各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八)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且经各方内部审议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各方协商一致终止;

    (2)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

归因于各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实施的;
    (3)如果各方在本协议生效且甲方支付意向金之日起 6 个月内

未就本次交易签署正式协议,各方均有权解除并终止本协议;

    (4)在各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因上述原因终止的,各方互不承

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终止后,乙方

应立即退还全额的意向金。

    (九)争议解决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

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调研和讨论,认为新能源行业具有较大成长

空间,本次签订《意向协议》事项有利于帮助公司寻找步入新能源市

场的机会,为公司寻找新的营收增长点,有利于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

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

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系相关各方初步商洽的结果,仅为各方

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本次投资事项的实施尚待尽职调查、评

估等工作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公
司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实施过程中尚需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审计、

评估及谈判工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协议有关条款的落实需以后

续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股权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