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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6-2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
                  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东兴证券”)作为深圳爱
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克股份”、“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
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同意注册,爱克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7.97 元,共募集资
金人民币 1,090,83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461,306.6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61 号
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上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披露,爱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50,558.76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913.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472.75                84,472.75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
  1                                            50,558.76          13,671.55          27.04%
        器生产项目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615.50      92.37%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7,384.72          91.28%
                合计                           84,472.75          44,671.77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主体和实施地址调整

      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技有限
公司调整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B 区调整为广东省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园。

      除调整实施主体及相应调整实施地址外,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
生产项目还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结构进行适度内部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建设投资                 41,543.40            22,205.52
    1.1           工程建设费用               19,482.00            20,159.41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9,523.10               789.10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28.29               610.25
    1.4           基本预备费用                1,210.00               646.76
       2          铺底流动资金                9,015.37             9,015.37
                      土地                           -
       3                                                          29,000.00
                      厂房                           -
             项目总投资                      50,558.76            60,220.89


       考虑到上市公司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迫切性,自建
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和调动资源,加
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上市公司综合论证了未来市场环境变化、地方政府政策
等因素,拟同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爱克股份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已建设好
的厂房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
化。

       上述实施主体、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
爱克股份拟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60,220.89 万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保持
50,558.76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三)项目实施进度调整

       爱克股份拟对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
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工信局办理项目
投资备案,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上市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
  1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上述调整后计划完成建设时间是上市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
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保荐机构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并予以公告。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
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必要性

      上市公司总部坐落在深圳,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具有人
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地方政府政策,调
整后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更有利于整合资源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更能充分利用
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节约上市公司成本,更有利于项目进展,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长远发展。

      2、可行性

      此次拟购置的产业园建筑面积 40,679 平方米,占地面积 16,300.99 平方米。
园区内配套成熟,经过简单装修及布置即能达到可使用状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实施进度,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上市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

目实施进度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
实施进度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爱克股份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爱克股份本次调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
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
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爱克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系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地方政府政策、上
市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所做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战
略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
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洁泉             周   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