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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06-23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
            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LED 景观照明

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

目实施进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0

号)许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9,000,000.00 股,
   发行价格 27.9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0,830,000.00 元,扣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108,461,306.6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982,368,69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划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L10461 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50,558.76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913.99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84,472.75      84,472.75




   三、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1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     50,558.76         13,671.55         27.04%

 2     智能研究院建设项目                       3,913.99         3,615.50          92.37%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7,384.72         91.28%

                      合计                     84,472.75         44,671.77          ——



     四、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

     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实施主体和实施地址调整

            1. 实施主体调整: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门爱克莱特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调整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实施地址相应调整:由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山工业城 B 区

     调整为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塘明公路南侧新纶科技产业

     园。

            除调整实施主体及相应调整实施地址外,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

     慧控制器生产项目还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投资结构进行适

     度内部调整。

            (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1       建设投资                     41,543.40             22,205.52
              1.1     工程建设费用                 19,482.00             20,159.41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           19,523.10                  789.10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前金额           调整后金额
          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328.29              610.25
          1.4     基本预备费用                     1,210.00              646.76
         2        铺底流动资金                     9,015.37            9,015.37

         3        土地                                    -           29,000.00
                  厂房                                    -
                项目总投资                        50,558.76           60,220.89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所致。


       考虑到公司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迫切性,

自建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更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科学分配

和调动资源,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综合论证了未来市场环

境变化、地方政府政策等因素,拟同步调整项目投资结构。公司拟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已建设好的厂房用于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上述实施主体、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为确保募投项目的

顺利进行,公司拟将项目总投资调整为 60,220.89 万元,其中,拟投

入募集资金保持 50,558.76 万元不变,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公司

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产品等并未发

生变化。

       (三)项目实施进度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LED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
  1                                              2022年12月        2023年12月
          项目
    公司拟对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实施地址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由于前述调整,该项目需要配合

工信局办理项目投资备案,进行环境评价、新场地装修等前置工作。

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公司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拟将

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上述调整后计划完成建设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

上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

并予以公告。公司将持续做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和信息披露工

作,确保实现投资效益。

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

施进度的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

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1.必要性:

    公司总部坐落在深圳,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城市之一,

具有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资源优势。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以

及地方政府政策,调整后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址更有利于整合资源促

进产业升级转型,更能充分利用人员、设备、厂房等各方面的优势,

节约公司成本,更有利于项目进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可行性:
       此 次 拟 购 置 的 产 业 园 建 筑 面 积 40,679 平 方 米 , 占 地 面 积

16,300.99 平方米。园区内配套成熟,经过简单装修及布置即能达到

可使用状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战

略。

       (二)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并未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调整

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及签署其他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LED 景观照明灯具和智慧控制器生产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

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

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

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监

事会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系结合市场环境变

化、地方政府政策、上市公司整体战略等多方面因素综合所做的审慎

决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

展。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

及项目实施进度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爱克股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