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3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
030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7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
科技园一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6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3.6135%。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59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91%。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
址、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38%;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307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69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38%;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307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69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
筑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60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99.9638%;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3077%;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77.69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官昌罗、高珂。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