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克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4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0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大道11号健仓科
技园一栋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谢明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89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598,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85%。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1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8.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0000%。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0000%。
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
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000%;弃权1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0000%。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官昌罗、谢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爱
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