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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2-09  

                        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均

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

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下限,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606,061 股至 1,212,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9%

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 2,000 万元

的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
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06,061 股至 1,212,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9%

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

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12,121 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14,125           43.02     68,326,246           43.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885,875           56.98     87,673,754           56.20

       股份总数     156,000,000          100.00    15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06,061 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14,125           43.02     67,720,186           4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885,875           56.98     88,279,814           56.59

       股份总数     156,000,000          100.00    15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58,000.1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97,351.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7.7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58,235.74 万元, 流动资产为 179,335.50

万元。按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8%、1.26%、1.12%。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517.04 万

元、 7,728.77 万元、4,192.24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

金开展研发活动。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将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

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以上

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212,121 股,约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0.7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

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

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
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
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

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维护

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