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9 证券简称:爱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均 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 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金额上下限,预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606,061 股至 1,212,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9% 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 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股 份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 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 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 升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在综合考量公司未来战略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 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 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 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5 元/ 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 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 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 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将上述股份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 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 民币 2,000 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5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为 606,061 股至 1,212,1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39% 至 0.7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 额不足以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回购股份达到金额下限以后,董事会可以决定提前结束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进行股份回购: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 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 开盘集合竞价; (2) 收盘前半小时内; (3)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 价格。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 民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12,121 股,回购股 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7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14,125 43.02 68,326,246 43.8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885,875 56.98 87,673,754 56.20 股份总数 156,000,000 100.00 15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 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06,061 股,回购股份比 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股份 67,114,125 43.02 67,720,186 4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88,885,875 56.98 88,279,814 56.59 股份总数 156,000,000 100.00 156,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 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 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 定弹性。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58,000.14 万元, 负债总额为 97,351.34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37.7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58,235.74 万元, 流动资产为 179,335.50 万元。按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 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8%、1.26%、1.12%。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 4,517.04 万 元、 7,728.77 万元、4,192.24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仍有充足的资 金开展研发活动。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将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盈利能力等经营业绩 的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以上 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 1,212,121 股,约占公司已发 行总股本的 0.78%,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 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约 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 1.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后续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 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 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 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 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 次股份回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 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 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市场 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 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具体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 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 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 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 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 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 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并 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3.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 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将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 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 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