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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需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

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与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能

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

为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

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董事更好的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以切实维护公司与股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 2023 年

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更好的履行勤

勉尽责的义务,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公司与股

东的权益。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

情况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9 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 2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
    除前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022 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

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钱可元                杨高宇                 方吉鑫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