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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高宇)2023-04-2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高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

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均

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对于本人

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

生。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2 年对

董事会提交的下述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

相关事项。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建筑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现金收购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80%股权并

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召集各委员参加审

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督促审

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重

大财务信息披露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了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监督作用。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公司经理层考核、薪酬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切实履行了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
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

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

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年度,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予以专项审计。

    3.本年度,独立董事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感谢公司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