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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爱克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可元)2023-04-26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可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

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任职期间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

会,本人全部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

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

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和

建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正确的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22 年对

董事会提交的下述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意实施

相关事项。

    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公

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公

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

独立意见。

    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址、内部投资结构及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关于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建筑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现金收购佛山市顺德区永创翔亿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80%股权并

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发
表独立意见。

    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主持参与提名委

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和调研,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

并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

探讨。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在审议董事会议案过程中,充分

发挥专业优势,对所有议案和有关材料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3.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定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会计

师交流,督促公司按照规范要求推进财务、审计工作。

    4.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交易所的规范性文

件,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

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不断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本年度,独立董事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本年度,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予以专项审计。

    3.本年度,独立董事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感谢公司在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