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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0-09-16  

                        股票简称:翔丰华                                     股票代码:300890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二零二零年九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
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
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创业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
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创业板进一步放
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
的股价波动的风险,理性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3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74.7606 万股,占总股数的 23.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
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0.09
倍(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C30 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4.69 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29.15 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C30)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约 45.10%,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
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
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
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4
(一)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售下滑带来的风险

    受 2019 年 6 月实施的补贴退坡新政影响,2019 年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销量
为 120.6 万辆,同比下跌 4%。受此影响,2019 年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售 24.78
万辆,同比下降 7.39%。
    报告期内,比亚迪为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2019 年,发行人对比亚迪主要
供应人造石墨 X6,应用于比亚迪全系列纯电动汽车(秦、宋、元、唐和 e 系列)
等。受比亚迪新能源汽车销售下滑影响,发行人 2019 年下半年对比亚迪出货量
减少较大,由上半年月均出货 700 吨下降至月均 360 吨,下降幅度接近 50%。2019
年度,发行人对比亚迪累计出货为 6,423.51 吨,较上年 8,706.58 吨减少 2,283.07
吨,降幅为 26%。
    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的影响,国内新能源汽车销售受到较大影响,以及去
年上半年“抢装行情”导致基数较高,共同造成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销售及同
比数据下跌较多。根据比亚迪销量快报,2020 年 1-6 月比亚迪新能源车累计销量
60,677 辆,同比下降 58.34%。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对比亚迪累计出货为 2,472.88
吨,较上年 1-6 月 4,247.23 吨减少 1,774.35 吨,降幅为 42%;2020 年 1-6 月月均
出货 412 吨,虽较 2019 年下半年 360 吨/月回升 14%,但如果比亚迪 2020 年下
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继续大幅下滑,则会对发行人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大多数面向新能源汽车厂商,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策
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 2010 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新
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
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准制
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公司动力
电池负极材料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言,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
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根据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补助标准将逐步减少,


                                      5
地方补贴也存在调整的风险。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贴退坡加快,2018
年综合补贴退坡约 43%,2019 年综合补贴退坡约 53%。退坡加速给新能源汽车
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售 120.60 万辆,同比下降 4%,
首次出现负增长。除政府补贴政策外,若未来其他相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也将最终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财政补贴退坡的风险

    2016年12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
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首次提出以电池能量密度为
一项参考指标进行补贴,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在保持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并改进补贴资金拨付
方式等。
    2018年2月1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完
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进
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
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150公里的车型补贴,
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2017年的85-95Wh/kg提高到115-135Wh/kg,但
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下降43%左右。
    2019 年3月26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再次
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250公里的车型
补贴,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2018年的115-135Wh/kg提高到135Wh/kg
以上,但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又下降53%左右。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4 月,国家又将新能源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
税政策延长 2 年。但未来若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会进一步压缩整个新
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利润,迫使上下游企业降低成本。如果公司不能采取有效的办
法应对成本下降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6
(四)未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较高的景气,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扣
除非经营性损益后,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分别增长 27.22%
和 14.64%。但受 2019 年新能源汽车补贴大幅下降影响,2019 年度新能源汽车销
售 120.60 万辆,同比下降 4%,首次出现负增长;公司 2019 年度扣除非经营性
损益后净利润为 5,039.12 万元,较上年度减少 12.52%,主要因为与 2018 年相比,
发行人研发费用增加 623.26 万元、财务费用增加 314.55 万元、管理费用增加
252.08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729.48 万元,尽管其他收益(政府补助)增加
996.01 万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减少 721.3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客户受市场或政策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管理状况等方面
影响,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偿付能力下降,未能按时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公司充分合理评估应收款项可回收性风险以及预期信用损失,于报告期各年度,
分别计提坏账损失 1,095.12 万元,1,359.13 万元和 2,088.60 万元,坏账损失对各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程度分别为-16.29%、-19.20%和 -30.75%。

    2020 年 1 至 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39.3 万辆,同比下降 37.4%,主要
受疫情影响及同期补贴退坡抢装基数较高,第一季度同比下降 56.4%,第二季度
同比下降收窄至 23.8%。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实现销售收入 21,077.45 万元,同
比下降 32.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583.02 万元,同比下降 29.56%,
主要受第一季度疫情影响,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61.12%,随着新能源汽
车行业的复苏回升,第二季度销售收入同比下降收窄至 8.25%,销售收入逐月增
长,其中 6 月因特斯拉 Model 3 在国内销售大幅增长至 14,954 辆带动 LG 化学订
单加大,发行人 6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310.69 万元已超过去年上半年单月最高
的 5 月主营业务收入(2020 年 1 至 6 月数据已经审阅)。

    尽管目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复苏回升,同时公司也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收款
项回款管理,但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产销复苏回升停滞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不利
变化,公司可能因销售收入下滑或因大额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而面临经营业绩
下滑的风险。



                                     7
(五)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
39,168.11 万元、56,810.22 万元和 54,536.3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7.97%、94.75%和 84.48%,报告期各期末金额较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截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已收回 10,050.84 万元,回
款比例为 21.78%。公司已对存在财务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的公司全额
计提了坏账准备,其中,对公司 2017 年第二大应收账款客户河南捷源盛于 2019
年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625.00 万元。但不排除未来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下游客
户突然倒闭破产等重大不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时
收回或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0.40%、22.13%
和 22.00%,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其中 2018 年度主要源于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
毛利率下降,2019 年度主要源于人造石墨毛利率持续下降。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天然石墨毛利率分别较上期下降 13.96 个百分点和 15.51 个百分点;
人造石墨毛利率 2017 年度为 30.36%,2018 年度毛利率下跌至 23.57%,较上期
下降了 6.78 个百分点,2019 年度毛利率下跌至 21.52%,较上期下降了 2.05 个百
分点。

    2018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下滑到 30%以下,除了受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退坡影响,下游客户要求降价压力大外,石油焦类原料价格高位盘整和初级石墨
价格上涨则是另一个重要原因。2019 年度公司毛利率较 2018 年基本保持稳定。

    随着新的竞争者进入本行业,市场竞争会越来越激烈,未来公司如果不能持
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开发出更具竞争力、更有性价比的新产品,则公司存在毛
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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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2017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前十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82.33%、91.23%和 86.05%,其中对第一大客户比亚迪的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55.46%、62.75%和 40.62%,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相对集
中的现象与下游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目前比亚
迪、宁德时代为动力锂电池行业的两大巨头,2019 年度两者动力电池装机量合
计占据国内动力锂电池行业装机总量的 69.08%。2020 年 1-6 月国内动力电池装
机量为 17.50GWh,前十大厂商占整体装机量的 94%,宁德时代市占率为 49.0%,
位居第一,LG 化学凭借配套国产特斯拉市占率为 14.4%,位居第二,比亚迪市
占率为 14.2%,位居第三,三者合计占比约 77.6%。上游知名负极材料供应商主
要围绕下游行业巨头布局,公司则为比亚迪的主要供应商,并自 2018 年 10 月起
对宁德时代批量供货,2019 年末开始对 LG 化学批量供货。

     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
方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电池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
果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
公司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6,277.34
万元、59,954.88 万元和 64,552.8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024.82 万元、5,760.44 万元和 5,039.12 万元。近年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
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净利润总体较为稳定,但不排除未来由于锂电池
材料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等
因素发生重大改变,从而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盈利能力出现波动的风险。

(九)存货期末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销规模持续扩大,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占流动资
产比重较高。2017 年末、2018 年末和 2019 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8,714.01


                                    9
万元、19,785.51 万元和 14,957.85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4.59%、24.01%
和 19.23%。

    公司采用以订单生产为主的生产模式,并根据客户的订单需求提前安排采购、
生产,并保持适当的产成品库存规模。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较好,但
如果未来下游动力锂电池客户因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恶化,出现违约撤销订单,
将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贬值;或者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进而无法执行订单,将导致公司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从而公
司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十)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低的风险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0,986.66 万元、-5,501.38 万元和 6,543.46 万元,报告期前两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相差较大,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产销规模的快速扩大,
应收账款余额、存货余额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较多,另外公司的收付款较
多采用票据结算,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差。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
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会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从而给公司
生产经营带来不利风险。

(十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销售。天然
石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初级石墨等,人造石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
主要为石油焦、针状焦等焦类原料,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行业竞争充分,
产品价格透明度较高,供应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近
两年来,针状焦价格大幅上涨并高位盘整,给人造石墨产品盈利能力造成较大负
面影响,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公司采购的焦类原料价格分别同比增长 155.30%
和 73.14%,2019 年度回落了 38.73%。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再次短时间内出现剧
烈波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
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10
(十二)外协加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将石墨化、炭化及分级等工序
委外加工的情况,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主要委外加工。
报告期内,公司石墨化加工费占人造石墨产品成本的比重为 50%左右,虽然受托
加工企业按照公司提供的工艺及技术参数进行加工,产品质量有保障,但石墨化
加工费用高低对公司人造石墨产品的盈利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公司外协加工采购金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6.41%、
42.44%和 41.19%。目前,公司 3,000 吨石墨化加工项目已经投产,1.2 万吨石墨
化二期扩建项目正在建设中,但仍不能满足自身加工需求,因此短期内公司石墨
化加工需求仍主要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解决,该工序对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控制
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行业产能快速提升导致整个行业对石墨化外协加工需求增
加,从而导致公司外协加工成本上升,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提高,如果环保核查再次导致石墨化加工行业产能
紧张亦会导致公司外协石墨化加工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属锂电池行业,该行业为
国家政策鼓励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近年来,由于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前景较好,
参与到该行业的企业也逐渐增多,随着市场参与者的逐渐增加以及现有厂商陆续
扩大产能,这必然导致市场竞争日趋加剧。

    另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波动,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政府补
贴退坡加速情况下,产品价格面临下游客户要求进一步降价的压力,进而影响市
场参与者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技术创
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
则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十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自 2020 年初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公司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防控工作

                                   11
的通知和要求,2-3 月生产经营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二季度开始逐步恢复正常。
但疫情对下游新能源汽车销售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
2020 年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 10.5 万辆和 11.4 万辆,同比分
别下降 60.2%和 56.4%。

    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情况的好转,同时 2020 年 4 月国家又将 2020 年底到期
的新能源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 2 年,对市场需求形成有效支撑,
2020 年 6 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 10.4 万辆,环比增长 26.83%,同比下降 31.58%。
二季度公司的销量、收入、净利润环比均有大幅提升,但不排除若全球疫情在较
长时间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下游企业的需求将减少或者放缓,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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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 翔 丰 华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20]1825 号)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翔丰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翔丰华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翔丰华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52 号)同意。本公司股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翔丰华”,证券代码为“300890”;
其中 23,747,606 股股票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3
(二)上市时间:2020 年 9 月 17 日

(三)股票简称:翔丰华

(四)股票代码:30089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00,000,0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5,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3,747,60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52,39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限
     周鹏伟                       1,562.081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北京启迪                          820.798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常州武岳峰                         798.739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钟英浩                           643.96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点石创投                          641.845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前海基金                          5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众诚致远                          269.991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雷萍                            256.499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启明智博                          25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嘉兴武岳峰                         239.99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万林国际                          2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银杏自清                          167.999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福建冠城                          15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永安鼎峰                          15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晟誉国兴                          119.999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诚成高科                          119.999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江苏鑫飞                          1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福建新兴                          10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江苏启迪                           72.00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4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限售期限
            博汇源                        60.0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深圳瑞驰                       60.0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杨璐                         60.0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杭生                        60.0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鼎峰高佑                       50.00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陆广林                        23.999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华创策联                       22.058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500.00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
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所有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按照比例进行限售处理,限售比例为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252,394 股,占网下发行总
量的 10.02%,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01%。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占比(%)      (非交易日顺延)

                    周鹏伟          1,562.0814       15.6208    2023 年 9 月 17 日
                北京启迪              820.7981        8.2080    2021 年 9 月 17 日

首次公开       常州武岳峰             798.7392        7.9874    2021 年 9 月 17 日
发行前已            钟英浩            643.9669        6.4397    2023 年 9 月 17 日
发行股份        点石创投              641.8458        6.4185    2021 年 9 月 17 日
                前海基金              500.0000        5.0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众诚致远              269.9913        2.6999    2021 年 9 月 17 日

                                     15
                  雷萍            256.4994     2.5650   2021 年 9 月 17 日
              启明智博            250.0000     2.5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嘉兴武岳峰           239.9979     2.4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万林国际            200.0000     2.0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银杏自清            167.9991     1.68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福建冠城            150.0000     1.5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永安鼎峰            150.0000     1.5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晟誉国兴            119.9996     1.2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诚成高科            119.9995     1.2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江苏鑫飞            100.0000     1.0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福建新兴            100.0000     1.0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江苏启迪             72.0079     0.7201   2021 年 9 月 17 日
                  博汇源           60.0038     0.6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深圳瑞驰             60.0038     0.6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杨璐             60.0038     0.6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林杭生           60.0038     0.6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鼎峰高佑             50.0000     0.50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陆广林           23.9998     0.2400   2021 年 9 月 17 日
              华创策联             22.0589     0.2206   2021 年 9 月 17 日
                  小计             7,500.00     75.00           -
                                 1,124.7606   11.2500    2020 年 9 月 17 日
首次公开    网下发行新股
发行网上                          125.2394     1.2500    2021 年 3 月 17 日
网下发行    网上发行新股           1,250.00   12.5000    2020 年 9 月 17 日
股份
                  小计             2,500.00     25.00           -
           合计                   10,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6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

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
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
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825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不
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0)第 0629 号标准

                                   17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和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5,760.44 万元和 5,039.12 万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
上市条件。




                                    18
                    第三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周鹏伟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住所
                               单元
                               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
                               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
     经营范围                  批和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
                               行业投资(具体投资项目另行申报)。
     主营业务                  锂电池负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所属行业
                               (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联系电话                  0755-27289799
     传真号码                  0755-27289066
     电子信箱                  public@xfhinc.com
     董事会秘书                叶文国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2019.7.10-
1     周鹏伟        董事长                      1,562.0814                -    1,562.0814     20.8278      -
                                2022.7.10
                                2019.7.10-
2     钟英浩        董事                          643.9669                -      643.9669      8.5862      -
                                2022.7.10
                                                              通过众诚
                董事、财务总
                                2019.7.10-                    致远间接
3     叶文国        监、                                  -                      161.9925    2.1599%       -
                  董事会秘书    2022.7.10                     持股
                                                              161.99254


                                                     19
                                                                                              占发行前
                                                                                                             持有
序                             任期起止日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合计持股数    总股本持
       姓名        职务                                                                                      债券
号                                 期       量(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股比例
                                                                                                             情况
                                                                                               (%)
                                                               万股

                               2019.7.10-
4     吴   芳      董事                                    -            -                 -              -      -
                                2022.7.10
                               2019.7.10-
5     陈   垒      董事                                    -            -                 -              -      -
                                2022.7.10
                               2019.7.10-
6     朱庚麟       董事                                    -            -                 -              -      -
                                2022.7.10
                               2019.7.10-
7     谭岳奇     独立董事                                  -            -                 -              -      -
                                2022.7.10
                                2019.8.7-
8     孙俊英     独立董事                                  -            -                 -              -      -
                                2022.7.10
                               2019.7.10-
9     李新禄     独立董事                                  -            -                 -              -      -
                                2022.7.10
                               2019.7.10-
10    李   燕   监事会主席                                 -            -                 -              -      -
                                2022.7.10
                               2019.7.10-
11    陈   实      监事                                    -            -                 -              -      -
                                2022.7.10

                总经办主任、   2019.7.10-
12    陈晓菲                                               -            -                 -              -      -
                人事部经理      2022.7.10
                                                               通过众诚致
                               2019.7.10-
13    赵东辉      总经理                                   -   远间接持股           89.1000    1.1880%          -
                                2022.7.10
                                                               89.1000 万股
                                                               通过众诚致
                副总经理、制   2019.7.10-
14    滕克军                                           -       远间接持股           18.9000    0.2520%          -
                  造总监        2022.7.10
                                                               18.9000 万股
                副总经理、销   2019.7.10-
15    李鹏超                                           -                    -             -              -      -
                  售总监        2022.7.10
                副总经理、技   2019.7.10-
16    宋宏芳                                           -                    -             -              -      -
                  术总监        2022.7.1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鹏伟、钟英浩。
     周鹏伟持有翔丰华 15,620,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08%;钟英浩持有翔丰
     华 6,439,6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397%,两者合计持有发行人 22.0605%的股
                                                  20
权。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未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万股)        (%)     (万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市之日起
周鹏伟             1,562.0814    20.8278    1,562.0814     15.6208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北京启迪            820.7981     10.9440        820.7981    8.2080                   -
                                                                     锁定 12 个月
常州武岳                                                             自上市之日起
                    798.7392     10.6499        798.7392    7.9874                   -
峰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钟英浩              643.9669      8.5862        643.9669    6.4397                   -
                                                                     锁定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点石创投            641.8458      8.5579        641.8458    6.4185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前海基金            500.0000      6.6667        500.0000    5.0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众诚致远            269.9913      3.5999        269.9913    2.6999                   -
                                                                     锁定 12 个月

                                           21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万股)        (%)    (万股)        (%)
                                                             自上市之日起
雷萍          256.4994     3.4200        256.4994   2.565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启明智博      250.0000     3.3333        250.0000   2.5000                   -
                                                             锁定 12 个月
嘉兴武岳                                                     自上市之日起
              239.9979     3.2000        239.9979   2.4000                   -
峰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万林国际      200.0000     2.6667        200.0000   2.0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银杏自清      167.9991     2.2400        167.9991   1.68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福建冠城      150.0000     2.0000        150.0000   1.5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永安鼎峰      150.0000     2.0000        150.0000   1.5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晟誉国兴      119.9996     1.6000        119.9996   1.2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诚成高科      119.9995     1.6000        119.9995   1.2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江苏鑫飞      100.0000     1.3333        100.0000   1.0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福建新兴      100.0000     1.3333        100.0000   1.0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江苏启迪       72.0079     0.9601         72.0079   0.7201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博汇源         60.0038     0.8001         60.0038   0.6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深圳瑞驰       60.0038     0.8001         60.0038   0.6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杨璐           60.0038     0.8001         60.0038   0.6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林杭生         60.0038     0.8001         60.0038   0.6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鼎峰高佑       50.0000     0.6667         50.0000   0.50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陆广林         23.9998     0.3200         23.9998   0.2400                   -
                                                             锁定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
华创策联       22.0589     0.2941         22.0589   0.2206                   -
                                                             锁定 12 个月
网下限售                                                     自上市之日起
                      -         -        125.2394   1.2524                   -
新股                                                         锁定 6 个月


                                    22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
股东名称             数量           占比        数量           占比                         备注
                                                                               期限
                   (万股)         (%)     (万股)         (%)
小计                      7,500     100.00     7,625.2394      76.2524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其他社会
                              -          -     2,374.7606      23.7476       无限售条件         -
公众股东
小计                          -          -     2,374.7606      23.7476           -              -
合计                      7,500     100.00            10,000    100.00           -              -
注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9,426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
 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周鹏伟                      15,620,814.00                15.6208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2      北京启迪                     8,207,981.00                 8.208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常州武岳峰                   7,987,392.00                 7.9874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4      钟英浩                       6,439,669.00                 6.4397
                                                                             36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5      点石创投                     6,418,458.00                 6.4185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前海基金                     5,000,000.00                 5.000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7      众诚致远                     2,699,913.00                 2.6999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8      雷萍                         2,564,994.00                 2.565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9      启明智博                     2,500,000.00                 2.5000
                                                                             12 个月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0      嘉兴武岳峰                   2,399,979.00                 2.4000
                                                                             12 个月
           合计                         5,983.9200                 59.8393              -




                                              23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公司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其他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情形。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




                                  2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5,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
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14.69 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29.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1.5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0,383.09353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的 20%(5,000,000 股)从网下回拨到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
发行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2,5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0%。回拨机制启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最终中签率为 0.0160517351%,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6,229.86。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2,481,357 股,缴款认购的金额为
183,351,134.33 元;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18,643 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
金额为 273,865.67 元。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为 12,500,000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
额为 183,625,000 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
额为 0 元。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

                                   25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8,643 股,包销金额为 273,865.67 元,包
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0.07%。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6,725.00 万元。

    (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众会字(2020)
第 7112 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 14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67,2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已扣
除 可 抵 扣 进 项 税 ) 人 民 币 43,748,358.37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23,501,641.63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298,501,641.63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43,748,358.37 元,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8,756,368.03 元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896,226.42 元
      3      律师费用                                          3,396,226.41 元
      4      资产评估费用                                       75,471.70 元
      5      信息披露费用                                      5,169,811.32 元
      6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54,254.49 元

                         合计                                 43,748,358.37 元

                    每股发行费用                                 1.75 元/股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包含相应增值税


    九、募集资金净额:32,350.16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78 元(按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6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0.62 元(根据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 0629
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审计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6398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审阅报告》全文。

一、2020 年 1-6 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0 年 1-6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等相
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
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经营状况”及“重大事项提示”之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投
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明书。

二、公司业绩预计情况

(一)2020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告

    2020 年 1-9 月,公司预计实现销售收入 36,101.70 万元,预计同比下降 18.82%;
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88.32 万元,预计同比下降 10.88%;
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010.39 万元,预
计同比上升 2.73%,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之“2、2020 年 1-9
                                      28
月的经营业绩预告”。




                       2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
求,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责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人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8190180808772937
份有限公司             龙华支行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4250100002800002845
份有限公司             罗湖支行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中国农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41024000040039804
份有限公司             爱联支行
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含笑
                                                      410479704604
料有限公司             支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
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
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30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1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电话:021-33388611

    传真:021-33389739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秦明正、黄晓彦

    项目协办人:肖瑶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鹏、刘雨蒙、张文亮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
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上市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
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申万宏源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
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
导,由保荐代表人秦明正、黄晓彦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信息
如下:

                                    32
    秦明正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高端装备制造行业部执行
董事,保荐代表人。200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了建峰化工
(000950)、重庆实业(000736)、海信科龙(000921)、中船防务(600685)等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ST 华立(600097)、ST 国药(600641)、ST 二纺机(600604)、
ST 得亨(600699)等并购重组项目,元祖食品(603886)、至正股份(603991)
等 IPO 项目以及上工申贝(600843)非公开发行项目等。曾担任美菱电器(000521)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晓彦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环保能源化工行业部董事
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先后参与、主持云南铜业(000878)、神火股份(000963)、
大洋电机(002249)IPO 工作,主持铜都铜业(000630)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江
西铜业(600362)、金山股份(600396)非公开发行股票、金山股份(60039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工作。先后负责 10 余家企业股份制改制、辅导,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3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及钟英浩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2021 年 3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
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3)上述锁
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
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5)本人减持
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
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第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可以减持
发行人股份;(6)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管理层持股平台众诚致远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
(2021 年 3 月 17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

                                   34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3)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企业若减持上
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武岳峰、点石创投、北京启迪、前海基金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企
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
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会、深
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人有派
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
整。

    4、公司股东雷萍、启明智博、嘉兴武岳峰、万林国际、银杏自清、福建冠
城、永安鼎峰、晟誉国兴、诚成高科、江苏鑫飞、福建新兴、江苏启迪、博汇源、
深圳瑞驰、杨璐、林杭生、鼎峰高佑、陆广林、华创策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钟英浩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价,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以上期间内
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
情况相应调整。
    2、持有发行人5%以上的股东常州武岳峰、点石创投、北京启迪、前海基金

                                   35
承诺: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
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及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严格遵守证监
会、深交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以上期间内发行
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减持价格根据除权除息情况
相应调整。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公司审计基准日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公司股票相关收盘价做复权复息处理。

    2、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
件、免除控股股东要约收购责任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
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份;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选用上述方式时应考虑:(1)不能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2)不能迫
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回购或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
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具体回购或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

                                  36
    3、实施股价稳定的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情况下,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
施满足启动条件后的1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做出回购决议并在股
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
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
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
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
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和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
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
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当发行人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已采取股价稳定措
施并实施完毕后,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有关股价
稳定措施满足启动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
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发
行人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方案
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但如果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实施前本公司股价

                                  37
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继
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
遵循以下原则:(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
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和(2)单一会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
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
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下
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不影响发行人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当发行人出现需
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发行人、控股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
施完毕后,如股票价格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人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以
稳定发行人股价。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发行人
披露其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发行人股份的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方式买入发行人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但如果发行人披露其买入计划后3个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发行人股份计划。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
包括前次触发公司满足股价稳定措施的第一个交易日至发行人公告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完毕期间的交易日),发行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
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购买股份的资
金金额不超过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

                                  38
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和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不超过
其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稳定股价预案。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
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承诺内容详见本节之“(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五)对欺诈发
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以及“(八)关于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
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及钟英浩承诺:

    (1)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
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9
六、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考虑上述情况,公司拟通
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
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
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
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
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
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
益。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
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规定,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健全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监督约束机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
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
                                    40
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
股东利益。

    本公司将履行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若未能履行该等措施,本公
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
依法赔偿损失。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然而,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
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41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
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本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公司将按照如下原则执行股利分配: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
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
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分红:

                                  42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分红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20%。

   (4)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或绝对值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43
理因素。

   (6)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定,经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向
股东大会提交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或调整分红回报规划及计划。但公司应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分红回报规
划及计划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即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次分配利润的
20%。

   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
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为公众股东提供参会表决条件。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44
   ①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因出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而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比均低于20%;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本公司制定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三年(含发行当年),每年向股
东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内容参见
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八、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若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
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发行人将及时提出
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做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
施。

    若因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发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45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如违反前述承诺,本发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
履行上述回购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依法向投资
者进行赔偿,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发行人关于回购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
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根据发行人股票
发行价格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将本着简化程序、
积极协商、依法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
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
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如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
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股份及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
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本人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本人享有的现金分红,以及上一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
总和的30%作为履约担保,且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6
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意向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发行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损失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由公
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人关于赔偿损失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
救及改正情况,并以本人在违反上述承诺事实认定当年度及以后年度通过本人持
有公司股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以及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总和的 30%作为
上述承诺的履约担保,且本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
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九、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2、申报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申报会计师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本所
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
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为中国境内专业
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律师,本所及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律师法》的规定及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聘用协议所约束。本承诺函所述本所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证据审查、过错认定、因果关系及相关程序等均适用本承诺

                                  47
函出具之日有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投资者依
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十、其他承诺事项

    1、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六、同业竞争”之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十、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措施”。

十一、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③本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如该等人员在本公司领薪)。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
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48
因;
    ②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鹏伟、钟英浩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
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
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
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③在本人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常州武岳峰、点石创投、北京启迪、前海基金就未
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如下:
    (1)本公司/企业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
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49
    ①如果因本公司/企业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企
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
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公司/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公司/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公司/企业未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合伙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
责任。同时,在本公司/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
企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企业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本公司/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合伙企业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就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承
诺如下:
    (1)本人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
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自相关投资
者遭受损失至本人履行赔偿责任期间,发行人有权停止发放本人自发行人领取的
工资薪酬。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50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
将采取以下措施:
    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十二、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及
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
述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有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监管机构要求做出的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开承诺内容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51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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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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