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XFHD-2020-1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 09:15—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鹏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711,9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46.7120%。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4,739,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97%。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1,972,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23%。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25,
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700,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4%。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7,324,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欧阳紫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