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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02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XFHD-2020-1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2 日上午 09:15—2020 年 11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鹏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2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711,99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46.7120%。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4,739,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97%。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1,972,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23%。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25,

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5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合计为 2,700,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4%。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7,324,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4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类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

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6,709,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022,3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欧阳紫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