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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4-2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相关议案及 2020 年度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担保通知》”)等规定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文

件等资料的认真负责审核后,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结合公

司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情况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

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

    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且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资料后,

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对《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资

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

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

和连续性,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相关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新租赁准则,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变更后的新租赁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谭岳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