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续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审阅,在全面了解相关事项后表示认可,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是一家具备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
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关
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谭岳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