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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6-07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的具体目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激励对象,确保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顺利实现。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升工作能力、工作绩效,
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梳理公平、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相结合,与激励对象
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


                                    1
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告本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
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人员,不包含独立董
事和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
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
用或劳动关系。

    第四条 考核机构和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并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领
导、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予以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2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
事宜。
     (二)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三个会计年度,对各考核年度定比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
     根据上述指标每年的对应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
标及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60%                           5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70%                           65%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80%                           75%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20 年的
                                    Am>A≥An             X=(A-An)/(Am-An)*30%+70%
    净利润增长率(A)
                                        A<An                             X=0
注:“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且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
用对净利润的影响,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
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
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100%                   8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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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S)。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应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或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
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六条 考核年度与次数

    本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第七条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第八条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委员会申诉,薪酬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
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
部统一销毁。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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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
效后实施。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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