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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6-07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1-27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

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

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

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

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聚焦新能源主业的战略规划和进一步完善公司布局的需求,近日,深圳

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以

下简称“蓬溪县政府”),为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一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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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重大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遂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签署了《关于建设年产

能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协议书》(以下

简称“协议”)。

    公司将在遂宁市蓬溪县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生产石墨负极材料,年生产规

模为6万吨。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遂宁市蓬溪县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黄亚军

    3、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项目名称: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拟选址位置: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

    4.计划投资额度:约为12亿元(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二期计

划投资6亿元)

    5.建设内容及周期:主要生产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项目分两期建设,一

期建设周期约为20个月;二期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后16个月内建成投产。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蓬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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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翔丰华6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2、 计划投资额度:约为12亿元人民币(分两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

二期计划投资6亿元)。

    3、 建设周期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周期约为 20 个月;二期项目在

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后 16 个月内建成投产。

    4、 项目地址:蓬溪经济开发区金桥片区(具体位置以甲方出具的用地红线

图为准)。

    5、 用地性质及规模:规划总面积 400 亩左右(供给的土地为净地、熟地及

场地平整),统一规划,依法按程序分两期供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

限 50 年。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对该项目实行“五个一”服务制(一个项目、一个协议、一个纪要、

一套班子、一位县级领导)、收费公示制、效能督查制。

    (2)负责乙方生产所需的水、电、气、路、排污主管网、通信、光纤、蒸

汽等到用地红线。

    (3)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经开区金桥片区投资发展,支持乙方享受国家、

省、市、县有关鼓励投资政策,并按协议约定及时兑现给乙方,不得截留,挪作

他用。

    (4)乙方投资该项目涉及的立项报批、能评、环评、安评、职评、工商注

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甲方全力协助乙方。

    (5)甲方负责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

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落实精准电价政策支持特色产业发展

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9)318号文件和遂宁市关于支持锂电产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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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相关文件精神,落实锂电电力优惠全部政策。

    2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蓬溪县注册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为 10000 万元。

    (2)乙方应按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进行厂房布置和安全生产,且不能影

响园内其它企业的生产、经营。乙方必须按照约定采用成熟生产技术和相关工艺、

设备,完全达到国家对工业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放标准。

    (四)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如期履行,按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称不可

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战争、恐怖活动等;

    (2)地震、洪灾、雷击等大型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

    (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新注册法人企业出具的书面声明、甲方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与乙方或新注册法人企业所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合同履行

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各项备忘录等文书是本协议附件。

    2 、未尽事宜和相关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一致时所签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载明的住址视为各方接受文书的协议地址,任何一方的文书自到

达协议地址,即视为送达。任意一方变更住址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告知另

一方。

    (六)文本效力

    本次签署的协议需乙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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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扩大公司自有产能以及扩展公司规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积极响应总书记提出的“四个革命、

一个合作”重大能源安全战略,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打通能

源发展快车道,促进遂宁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公司与蓬溪县政府建立友好合作关

系,在蓬溪县投资建设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

    通过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强化新能源领域的合作,扩大公司在新能

源领域布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协议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

开出让、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

终止的风险;

    (2)此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

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

生重大影响;另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

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本投资协议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

的需要做出的决策。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本次投资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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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事项

    本次协议项目中提及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数值为计划数或预估数,

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后续如有重大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生产基地项目,公司前期
已对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投资建设以上项目有利于公司扩
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
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投资协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需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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