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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 2021-3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15—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周鹏伟先生通过线上参加会议,

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叶文国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188,94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39.1889%。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4,74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04%。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4,448,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6%。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22,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2,701,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1%。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88,2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1,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俊、龙梓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