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3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 2021-3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午 09:15—2021 年 6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因工作原因,董事长周鹏伟先生通过线上参加会议,
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叶文国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188,94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00,000 股的 39.1889%。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4,740,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04%。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4,448,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86%。
中小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2,722,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26%。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2,701,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11%。通过网
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
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6,476,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655%;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众诚致远(深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
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394%;反对 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6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关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188,2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2%;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21,9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3%;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俊、龙梓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