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及 2021 年半
年度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谭岳奇: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