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翔丰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10-27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翔丰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367,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748,358.37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501,641.6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711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0,000吨高
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
投入资金20,265.5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止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受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计收益率
                                    (万元)
             “ 汇 利
             丰 ”2021
中国农业银
             年第 5201
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6    2021 年
             期对公定 结构性存款        4,000                            1.65%/3.15%
公司深圳爱                                       月4日      12 月 6 日
             制人民币
联支行
             结构性存
             款
             定制型单
中国建设银
             位结构性
行股份有限                                      2021 年 7   2022 年 1
             存款 2021 结构性存款       5,000                            1.80%-4.45%
公司深圳市                                       月 19 日   月 19 日
             年 第 38
分行
             期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
    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种类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
    通知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对于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
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拟授权董事长周鹏伟先生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
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投资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
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或
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明正                  黄晓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