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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03-0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
(十六)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十六)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项。                                      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以上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未发生变化。

    以上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
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