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中心 A 栋 8-10 层 邮政编码:518026 8-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翔丰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深 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有效,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 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 法律意见书 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 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刊载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贵公司董事会 已就此作出决议。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贵公司董事会已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提前 20 日以公 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通知。《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 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 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内容,其中,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间 隔不超过 7 个工作日。《股东大会通知》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 2 法律意见书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2022 年 3 月 24 日,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贵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下午 如期在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38 号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会议室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中所 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646,727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7.6467%。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表 决的,法定代表人出示了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由其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出示了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亲自出席的出示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并由贵公司验证了持股凭证,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 3 法律意见书 理人员,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上述股东、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贵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587,755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878%。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 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之前宣布 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董事会所 公告的议案一致,并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 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推举了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与本所 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结果进行清点,符 合《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根据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深圳证券信 4 法律意见书 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 法律意见书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6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选举周鹏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02《选举叶文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03《选举赵东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04《选举吴芳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05《选举陈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8 法律意见书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9.06《选举朱庚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0.01《选举李新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5,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7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51,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22%。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02《选举孙俊英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5,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7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51,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22%。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9 法律意见书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03《选举司贤利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36,535,82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0.76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551,72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22%。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选举李燕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1.02《选举张志航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33,194,3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3.3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10,2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851%。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该事项获表决通过。 10 法律意见书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宝山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 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4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7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 法律意见书 14.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5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12 法律意见书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6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7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 法律意见书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09 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14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6、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8、审核通过了《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15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9、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0、审核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1、审核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16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2、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5,234,1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810,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982%;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自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之日起生效,每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17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赖继红 周俊 经办律师: 龙梓滔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