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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2-03-28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28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完成、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的

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制造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换届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情况

    董事长:周鹏伟先生

    副董事长:叶文国先生

    非独立董事:赵东辉先生、陈垒先生、吴芳女士、朱庚麟先生

    独立董事:孙俊英女士、李新禄先生、司贤利先生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情况

    监事会主席:李燕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志航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陈晓菲女士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周鹏伟、叶文国、李新禄组成,其中周鹏伟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孙俊英、司贤利、叶文国组成,其中孙俊英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司贤利、周鹏伟、李新禄组成,其中司贤利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新禄、孙俊英、周鹏伟组成,其中李新禄为主任委

员(召集人)。

    四、公司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赵东辉先生

    副总经理、制造总监:滕克军先生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宋宏芳先生

    财务总监:叶文国先生

    董事会秘书:李茵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高易臻先生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27)。上述其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

历详见附件。

    李茵女士、高易臻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茵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高易臻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元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7289799

    联系邮箱:public@xfhinc.com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任期

    上述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除李新禄先生外,任期三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任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因李新禄先生自 2017 年 5

月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独立董事每届任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六年”的规定,公司将在李新禄先生任期届满六年之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

换工作。届时,专门委员会委员也随之更换。

    2、任职资格及条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中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在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

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

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

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中职工代表

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为单数,不
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孙俊英女士和董事叶文国先生均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召集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董事陈垒先生简历:

    陈垒先生,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7月毕

业于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历。2005年7月至2015年6月,就职于

启迪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历任投资分析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

理、投资总监、基金合伙人等职位; 2016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银杏启沃医疗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启沃博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合伙人。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吴芳女士简历:

    吴芳女士,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年7月毕业

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历。1989年9月至1992年12月,就职于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支公司国外业务科,担任职员;1993年1

月至2004年12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办事处

主任、支公司副经理、事业部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中国太

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

就职于中国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7年8月

-2008年3月,筹备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至今,就职于深圳

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6年6月,

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朱庚麟先生简历:

    朱庚麟先生,199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 7

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2013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

于广东广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15 年 7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就职于北京合一科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助理;2016 年 1 月至今,就

职于嘉兴武岳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执行总监;2017 年 6 月至今,

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庚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孙俊英女士简历:

    孙俊英女士,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

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曾任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玛格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大普

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俊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李新禄先生简历:

    李新禄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材料学专业,博士学历。2006 年 6 月至 2008 年 9 月,就职于

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2008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在日本九

州大学做访问学者;2008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曾担任副教授,现任教授;2015 年 3 月-2016 年 3 月,在美国莱斯大学,担任访

问教授;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新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司贤利先生简历:

    司贤利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法学

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在职博士生,中国执业律师。现任广东湾区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兼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工

委。曾任北京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律师。

    截至本公告日,司贤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李茵女士简历:
    李茵女士,199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硕士学位,本科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李茵女士曾在强
生(中国)医疗器材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任职。李茵女士于
2021 年 3 月加入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茵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李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监事李燕女士简历:

    李燕女士,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 年 7

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学历。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9 月,就职于深

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担任会员服务部副部长;2010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

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出纳、综合部经理、董事长助理。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李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张志航先生简历:

       张志航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级经济师。

本科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获管理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广核集

团、联想控股、启迪控股等国内知名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现任泓生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登记编号:P1065428)董事总经理,负责泓生下属各支基金的投资管理工

作。

       截至本公告日,张志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陈晓菲女士简历:

       陈晓菲女士,198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就职于香格里拉酒业有限公司福建办事处先后担

任总经理助理、销售主管、高端销售部区域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2 月,

就职于华夏(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董事长秘书、行政总监;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就职于三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个人信贷中

心个贷助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担任总经办

主任。2019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晓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以

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制造总监滕克军先生简历:

    滕克军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 7

月毕业于山东科技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本科学历。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就职于宇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厂长;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 月,就职于苏州恒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任副厂长;2012 年 2 月至 2017 年

5 月,就职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

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制造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滕克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公司高管持股平台赣

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

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宋宏芳先生简历:

    宋宏芳先生, 198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材料科学与

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清华大学创新领军工程博士在读。深圳市高层次人

才,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 B 类人才,福建省“百人计划”创业团队成员。

2013 年 7 月至 2016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2017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宋宏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高易臻先生简历:
    高易臻先生, 1996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8 年毕业,

本科学历。201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

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截至本公告日,高易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