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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对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8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的相关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受聘的相关人员均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本

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决策和协

调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综上所述,我们一致

同意聘任赵东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滕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制造

总监;同意聘任宋宏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同意聘任叶文国先生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李茵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司贤利: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3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3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