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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翔丰华2021年报问询函之回复2022-03-29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问询函之回复


                                                                众会字(2022)第 0260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2021 年

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

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1394 号审计报告。

    贵所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下达了《关于对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 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会计师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中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回复如下:

    本回复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1. 问询函第 4 问

1)问询内容

    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为 5.12 亿元,较期初增加 3.56 亿元;应付票

据余额为 5.83 亿元,较期初增加 4.30 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报告期内大量采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票据结算的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交易,相关票据的开具是否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行为。

    (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按时承兑的情况,以及结合票据结算对手方

的资信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回复



                                          1
    一、说明报告期内大量采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票据结算的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
在关联交易,相关票据的开具是否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行为。

    1、报告期内大量采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

    2021 年度公司的主要客户采用现金和票据相结合的结算方式,其中客户 A 主要为银行
承兑汇票、客户 B 为银行承兑汇票,客户 C 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收到票据票面金额较大,难以背书给供应商,故公司以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供应商货款。具体详见下表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以及收到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                  收入(不含税)             收到票据金额
客户一                                      45,500.83                     29,869.28
客户二                                      44,557.08                     41,115.87
客户三                                      15,689.04                     14,551.56
客户四                                         886.87                      5,216.09
客户五                                         810.76                        806.15
             合计                          107,444.59                     91,558.95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及支付票据情况:

                                                                          单位:万元
             供应商               采购额(不含税)      开具票据金额      交易内容
供应商一                                    12,910.50         11,187.19   初级石墨
供应商二                                     6,562.28          5,148.00   焦类原料
供应商三                                     4,948.25          3,602.71   初级石墨
供应商四                                     4,634.09          7,217.90   初级石墨
供应商五                                     2,987.70          4,635.67   初级石墨
             合计                           32,042.81         31,791.47


    2、票据结算的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相关票据的开具是否基于真实发生

的交易行为

    与公司以票据结算的对手方均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关联交易。

客户相关票据的开具是向公司支付货款;公司相关票据的开具也是用于公司支付原材料采购

款和委外加工费,均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行为。

    二、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票据无法按时承兑的情况,以及结合票据结算对手方
的资信情况说明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2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应收票据无法按时承兑的情况,为公司于 2021 年 1 月收到一张客户
支付货款的商业承兑汇票 303.13 万元。该票据于 2021 年 7 月到期后无法承兑,同时客户也
无法支付该款项。故公司将该票据转回对应的应收账款,并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1 年末,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32,472.95 万元,主要是由公司前三大客户开具或背
书转让的,承兑银行主要为国内主要银行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
经验,未对银行承兑汇票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商业承兑汇票余额 19,684.92 万元,全部为客
户 C 开具的,公司按 5%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共 984.25 万元,因此,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充分。

    会计师核查程序

    1、核查应收票据的开票方及承兑方、票面金额等信息,同时核查公司开具应付票据的
对应的供应商及金额等各个方面信息,是否存在不合理情况。

    2、核查应收票据及应付票据结算对应交易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等资料,核实交易的
真实性。

    3、通过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工具查询票据结算对手方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信息,核
查票据结算对手方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4、获取应收票据台账,核查应收票据到期兑付的情况,复核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
提是否充分合理。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票据进行结算的原因具有合理性;

    2、票据结算的对手方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相关票据的开具均是基于真实发生的交易行为;

    4、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3
2. 问询函第 5 问

1)问询内容

    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为 1.48 亿元,较期初增加 1.40 亿元;合同负

债余额为 1.00 亿元,较期初增加 1.00 亿元。请你公司:

    (1)列示前五名预付款方明细情况,包括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等,并说明报

告期内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2)结合合同负债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说明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回复

    一、列示前五名预付款方明细情况,包括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等,并说明报

  告期内预付账款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与本公司关系      账面金额    账龄     交易内容
供应商一                               非关联方         2,116.26 1 年以内    加工费
供应商二                               非关联方         1,686.31 1 年以内    加工费
供应商三                               非关联方         1,607.78 1 年以内    原材料
供应商四                               非关联方         1,500.00 1 年以内    加工费
供应商五                               非关联方         1,000.00 1 年以内    加工费
                合计                                    7,910.35

    2021 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突破 350 万辆,连续 7 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

车产业发展进入了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公司产品石墨负极材料是新能源汽车电池的重

要组成部分,客户需求量受行业持续增长的景气度影响而暴涨,使得公司对原材料和石墨化

加工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同时供应商的资源十分紧俏,需预付货款给供应商才能正常供货。

故公司在 2021 年度大量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原材料及获取外部的石墨化加工产能。公司大

幅增长的预付账款是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所致,是合理的,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财务资

助等情形。




                                         4
    二、结合合同负债的会计政策和确认时点,说明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

性。

    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系为大客户客户 A 根据订单向公司支付定向订单预

付款项 19,972.75 万元(含税)所致。因 2021 年度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双双突破 350 万辆,

连续 7 年位居全球第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进入了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客户 A 作

为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龙头企业,紧跟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环境同步增产扩能,同时新能源

汽车重要组成部分电池的需求量也在剧增。公司作为电池产业链上游中负极材料的主要供应

商之一,为多家新能源汽车公司供应负极材料。而 2021 年度全国负极材料产能已不能满足

日渐高涨的需求量,在此供不应求的行情下,客户 A 以提前支付订单款项方式预定公司负

极材料产量。故根据目前新能源汽车市场行情,客户 A 提前支付货款预定公司负极材料产

量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

同负债。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已根据订单向客户 A 销售产品 9,376.19 万元(含税),与

客户 A 核对一致,并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公司合同负债 2021 年年末余额为 9,377.49 万元(不

含税),即为已收取客户 A 对价还未完成产品转让的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确认

时点。

    会计师核查程序:

    1、获取被审计单位与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原始单据,并根据其明

细账查阅至相关的会计凭证等资料,对预付账款前五名单位的具体预付事项、预付类型、预

付原因和期后结算时间进行核查。

    2、通过天眼查等网络查询工具查询预付前五名单位的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信息,核

查其与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在 2021 年度审计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预付账款进行函证,且回函相符。

    4、获取客户 A 给公司下的标准订单;

    5、在 2021 年度审计中已对客户 A 发出函证,且核对相符。

    6、复核客户 A 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比亚迪与公司对账单,未发现异常情况。

                                          5
   7、复核公司送货单、客户 A 交接单未见异常情况。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大幅增长的预付账款是受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所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

资金占用或财务资助等情形。

   2、公司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合同负债,公司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具

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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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问询函 6 问

   1)问询内容

       年报披露,你公司报告期末有价值 8.76 亿元的资产存在权利受限情况。请你公司:

       (1)说明保证金金额与你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规模是否匹配。

       (2)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规模,以及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是否能够满足

   偿债需要。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2)公司回复

       一、说明保证金金额与你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报告期末存在权利受限情况的资产价值 8.76 亿元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用途                 受限资产           受限金额                  受限原因
                            应收票据                   29,197.54               质押
   银行承兑汇票
                            货币资金                   21,997.34           开具保证金
   保证金
                            小计                       51,194.88
   ETC 押金                 货币资金                         0.40             冻结
                            应收账款                   21,520.52              质押
                            固定资产                   10,034.63              抵押
   银行贷款
                            无形资产                     4,838.28             抵押
                              小计                     36,393.43
                     合计                              87,588.71

       公司以存入保证金或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票据余额为 58,295.91 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应付票据     保证金    保证金
会计科目    开具方式                                                          备注
                            期末余额       比例      金额
                            10,285.71        30%   3,085.71
                              9,696.20     100%    9,696.20
                                842.00       40%       336.80
              保证金                                            2021 年末存入保证金,期末尚未开出
                                                       600.00
                                                                银行承兑汇票
                                                    8,274.46    质押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转入
应付票据                                                4.17    保证金账户利息收入
           小计             20,823.91              21,997.34
                                                                公司初始质押的应收票据为 37,472.00
                                                                万元,其中已到期收款 8,274.46 万元
           质押票据         37,472.00      100%    29,197.54
                                                                转入保证金,质押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29,197.54 万元。
              合计          58,295.91              51,194.88

                                                   7
    如上表所述,公司的保证金金额与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规模是相匹配的。

    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抵押方式与多家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

获取综合授信 4.10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司权属资产为质押物的已提取尚未

到期的银行借款余额为 15,750.00 万元,质押和抵押物账面价值为 36,393.43 万元,与公司的

借款规模相匹配。

    二、说明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规模,以及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是否能够满足

偿债需要。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规模

    应收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质押,用途均为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比例为

100%,到期承兑后均用于支付货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的质押为

29,197.54 万元,占应收票据期末余额的比例为 55.98%。应收账款的质押是公司以未来两年

内到期的不低于出账金额两倍的“比亚迪系”客户产生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比亚迪系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13,157.44 万元;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

源材料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 LG ENERGY SOLUTION,LTD.和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

司全部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LG ENERGY SOLUTION,LTD.和爱尔集

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8,363.08 万元,共计 21,250.52 万元,占应收

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为 52.46%。综上所述,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总质押融资规模占比应收

票据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一半左右,对公司的日常回款及正常经营无较大影响。

    (2)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是否能够满足偿债需要

    公司 2021 年以质押应收账款为借款条件的短期借款为 15,750.00 万元,而公司本年度收

到被质押应收账款的公司回款金额合计 80,771.78 万元,回款优良,再加上公司年末质押的

应收账款余额 21,250.52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可以充分满足偿债需要的。

    会计师核查程序:

    1、核查公司开具的应付票据对应的承兑协议。

    2、核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应收票据质押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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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复核公司应付票据与其它货币资金中的保证金及质押的应收票据的勾稽关系是否有

误。

    4、核查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重点核查被质押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是否存在质

押的应收账款长期未回款的现象。

    5、获取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抵押、质押资产清单,

核查公司短期借款的增加及归还情况,核查其借款条件、利息偿还等情况,是否存在未归还

现象。

    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的保证金金额与公司开展相关交易的规模是匹配的。

    2、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规模适中,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偿

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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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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