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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5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项目建

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不

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子公司

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经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

       三、对《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公司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11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

       四、对《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

书(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编制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

       五、对《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的原则、依

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

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六、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具有良

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

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深圳

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

分析报告(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司贤利: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