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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2-05-25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39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丰华”)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应收子公司款项 32,967.35 万元及自有资金 17,032.65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福

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福建翔丰华”)进行增资。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资事项的概述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降低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

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强其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公司拟向子公司进行增资,

金额为 50,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相应变更

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增资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翔丰华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13 日

     住所: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园区 38 号

     经营范围:改性石墨负极材料、硅基负极材料、二氧化钛负极材料、石墨

烯材料、碳纤维材料、等静压石墨、碳素制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及进出口

业务;锂离子电池材料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石墨制品的石墨化及碳化加工;实

业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证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福建翔丰华最近两期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资产总额                 189,420.18            114,328.20

    净资产                   42,567.54             30,794.87

    营业收入                 106,880.89            40,976.44

    净利润                   9,328.77              5,003.64

     子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拟以应收子公司款项 32,967.35 万元及自有资金 17,032.65 万元向子公

司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 10,000 万元人民币相应变更

为 60,000 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是为了降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其资金实力和融资能

力,保障其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事项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

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会议程序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应收子公司款项 32,967.35 万元及自有资金 17,032.65 万元向子公司增

资。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

资,是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增强资金实

力和融资能力,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

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

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