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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证券发行保荐书2022-06-1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三、发行人情况.................................................................................................... 4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说明................................................................................................................ 7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0
       一、推荐结论...................................................................................................... 10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决策程序.................................................................................................................. 10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1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问答》《发
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1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8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25




                                                            3-1-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深圳
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翔丰华”)的
委托,担任其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以下简称“《发
行监管问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1-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具体负责推荐的保
荐代表人为黄晓彦和田靖。
    保荐代表人黄晓彦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作为
签字保荐代表人所签署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金山股份(证券代码:600396.SH)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翔丰华(证券代码:300890.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曾主持、参与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云南铜业(证券代码:000878.SZ)主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大洋电机(证券代码:002249.SZ)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铜陵有色(证
券代码:000630.SZ)2003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西铜业(证券代码:
600362.SH)200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除本项目外,已申报正在审核的作
为保荐代表人签字的项目为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田靖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主持、
参与的项目包括赛轮轮胎(证券代码:601058.SH)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SH)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峰化学(证券代
码:002064.SZ)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席主承销、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赛轮轮胎(证券代码:601058.SH)权益变
动项目。目前,除本项目外,无已申报正在审核的作为保荐代表人签字的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郝翔。
    项目协办人郝翔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2004 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主持、
参与过的项目包括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70.SZ)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北京华录百纳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91.SZ)


                                 3-1-3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241.SH)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25.SZ)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4.SH)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7.SZ)2012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51.SZ)2012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扬州恒基大通光电有限公司 2014 年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为:卓继伟、祁彦宁。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 号宝能科技园 9 栋 C 座 20 楼 J 单
注册地址:
                     元
注册时间:           2009 年 6 月 12 日
联系人:             周鹏伟
联系电话:           0755-27289799
传真:               0755-27289066
                     改性石墨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其它国
                     内贸易(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
业务范围:           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新能源行业投资
                     (具体投资项目另行申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发行人最新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2,060,483              22.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7,939,517              77.94
                     合计                              100,000,000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1-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周鹏伟                                                    15,620,814           15.62
 2      钟英浩                                                     6,439,669            6.44
 3      北京启迪汇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363,281            6.36
 4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301,486            3.30
        深圳市点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点石创业投
 5                                                                 2,227,238            2.23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赣州众诚致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025,913            2.0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澳银新能源产业
 7                                                                 2,005,408            2.0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雷祖云                                                     1,950,000            1.9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行业景气混合型证券
 9                                                                 1,840,737            1.84
        投资基金
 10     银杏自清(天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79,991            1.68
                            合计                                  43,454,537           43.46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68,250.55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万元)
        历次筹资情况          2020 年 9 月     A 股普通股(IPO)                   32,350.16
                                               合计                                32,350.16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1,000.00 万元(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本次发行前期末净资产额
                                                       120,977.8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五)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报告期内 2019 年、2020 年、
2021 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对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财务报
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0)第 0629 号、众会字(2021)
第 04203 号、众会字(2022)第 01394 号)。2022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3-1-5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163,155.25            157,964.41             105,835.23             77,787.18
        非流动资产                86,620.78             78,172.35              49,799.51             39,345.53
        资产总计                 249,776.03            236,136.76             155,634.75            117,132.70
        流动负债                 121,775.84            113,302.99              48,941.62             47,042.82
        非流动负债                  7,022.39             7,215.44               4,321.32              4,613.54
        负债合计                 128,798.23            120,518.44              53,262.93             51,656.36
        所有者权益               120,977.80            115,618.32             102,371.82             65,476.3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45,127.61            111,824.08              41,603.88             64,552.88
        营业利润                    3,973.70            12,864.52               4,980.71              6,936.60
        利润总额                    3,991.47            11,267.35               5,270.97              6,791.36
        净利润                      3,654.42             9,921.66               4,545.31              6,168.8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3.53      2,439.39         2,092.72           6,54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14.91      -4,361.45       -22,024.13          -5,104.9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76.07      -4,891.30       34,651.18           -2,521.74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0.85         -18.01             -43.15            0.06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833.66      -6,831.38       14,676.62           -1,083.13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主要财务比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57                   51.04                    34.22                  44.10
流动比率(倍)                              1.34                    1.39                     2.16                     1.65
速动比率(倍)                              1.13                    1.22                     1.81                     1.34
综合毛利率                             20.40%                    26.19%                    28.79%                 22.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68                   0.9984                    0.5594                 0.8225
净资产收益率                            3.13%                     9.21%                    5.99%                  9.8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58                    2.68                     0.93                     1.79

                                                      3-1-6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主要财务比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年)                       6.35                4.41               1.82               2.90
             注:2022 年 1-3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经年化处理。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之间的利害关系

        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之间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及主要
        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1、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书面审议,审议通过翔丰华 202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的立项申请;2022 年 3 月 3 日,项目立项申请
        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2、2022 年 3 月 28 日,项目组将制作完成的申请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门审
        核。质量控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申请
        文件进行审查。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确认,同意本项目报送风险管理部。
             3、2022 年 3 月 31 日,风险管理部对本项目履行了问核程序。
             4、2022 年 4 月 1 日,内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参会的内核委员共 7 人。会议
        投票表决同意予以推荐,并出具了内核意见。


                                                 3-1-7
    5、项目组根据内核意见对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并经内核负
责人确认。
    6、2022 年 5 月 27 日,翔丰华 2022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首次申
报文件经质量控制部门、内核机构审阅后,同意项目组在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
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内核结论意见

    内核机构经审核后同意项目组落实内核审核意见并修改、完善申报文件后将
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3-1-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
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3-1-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
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为此,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2022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
宜。
    (三)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5 月 23 日,发行人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3-1-10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件的说明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
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经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
董事会决议,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
分之八十。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66 元/股。因此,
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规则》规定的条件,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

    四、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审核

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
则》《审核问答》《发行监管问答》《承销细则》等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具体如下:

                                 3-1-11
    (一)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合计 11 名,不超过 35
个特定发行对象,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规定的条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5 月 16 日)。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
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37.6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3、对于本次认购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3-1-12
行为。
    5、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行业,且履行了必要的项目备
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
款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
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周鹏伟和钟英浩。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独立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
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
程序的规定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66.06 元(未扣除发行费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2)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并提议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3-1-13
    (3)2022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作出了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
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含)22,000 万元,即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4)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二)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
施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或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相关签字人员
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
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2)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1)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
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4)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1-14
    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5)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
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发行符合《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0 问的情形
    (1)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
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
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
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
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3 问的情形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
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不涉及跨界投资影视或游戏。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情
形。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并购。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


                                   3-1-15
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
投资构成。
    3、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14 问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中,拟投入 1,300.00 万元作为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
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5.91%,未
超过 3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要
求。
    4、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审核问答》第 20 问的情形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董事会前向发行
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根据投资者申购报
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
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66 元/股,确定本次发行的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2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636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国、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方
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方得财盈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责任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发行人已分别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并
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在本次发行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该协议即生效。
    2、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3-1-16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五)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的监管要求(修订版)》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219,999,966.06 元,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为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
金拟投入 1,300.00 万元作为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铺
底流动资金,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5.91%,未超过 30%,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
    2、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 10,00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
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84.1741 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3、本次发行为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适用再融资间隔
期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
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周鹏伟持有翔丰华 15,620,814 股,占发行人总股
本的 15.62%;钟英浩持有翔丰华 6,439,669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44%,两者
合计持有发行人 22.06%的股权。
    按本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周鹏伟、钟英浩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
权股份 2,206.0483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20.84%,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结束后,周鹏伟、钟英浩仍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3-1-17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确认
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
核规则》《审核问答》《承销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
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政策风险
    (1)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客户大多数面向新能源汽车厂商,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行业政
策与公司的未来发展密切相关。自 2010 年国务院将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战略性
新兴产业以来,多部委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规范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的法规、政策,从发展规划、消费补贴、税收优惠、科研投入、政府采购、标准
制定等多个方面,构建了一整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发行人
动力电池负极材料业务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而言,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政策,对新能源
汽车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客观上降低了车辆购置成本,加快了新能
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国家已出台的补贴政策显示,中央补助标准将逐步减少,
地方补贴也存在调整的风险。近两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政府补贴退坡加快,退
坡加速给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带来不利影响,除政府补贴政策外,若未来其他相
关产业支持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也将最终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2)财政补贴退坡的风险
                                  3-1-18
    2016 年 12 月 29 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发布
了《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首次提出以电池能量
密度为一项参考指标进行补贴,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在保持
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并改进补
贴资金拨付方式等。
    2018 年 2 月 12 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改委《关于调整
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根据动力电池技术进步情况,
进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
门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 150 公里的车型补贴,
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 2017 年的 85-95Wh/kg 提高到 115-135Wh/kg,
但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下降 43%左右。
    2019 年 3 月 26 日,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
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自 2019 年 6 月 26 日
起再次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取消了续航里程低于 250 公里
的车型补贴,财政补贴的系统能量密度标准由 2018 年的 115-135Wh/kg 提高到
135Wh/kg 以上,但同车型补贴金额同比又下降 53%左右。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 4 月,国家又将新能源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
税政策延长 2 年。未来若国家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会进一步压缩整个新能
源汽车产业链的利润,迫使上下游企业降低成本。如果公司届时不能采取有效的
办法应对成本下降的压力,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能耗“双控”风险
    2021 年 8 月以来,国家发改委陆续颁布了《2021 年上半年各地区能耗双控
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和《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等规定,要
求各地区各部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实现碳达峰、碳
中和目标。在上述政策指导下,各地相继出台限电限产举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了一定影响。如果未来国家出台更为严格的能源耗用规定、持续提高企业生产
经营中的能源耗用限制标准,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限产等情形,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3-1-19
       (1)技术路线变化风险
       目前,锂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能量装置之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推
动了锂电池的市场扩张,动力电池已成为推动锂电池行业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但
在国家长期规划中,未来动力电池技术路线则还包括燃料电池、固态电池、锂硫
电池以及金属空气电池等,目前均尚未大规模商业化。若未来锂电池的性能、技
术指标和经济性被其他技术路线的动力电池超越,则锂电池的市场份额可能被挤
占甚至替代,公司作为锂电池负极材料供应商,其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的
不利影响。
       (2)技术创新不足、科技创新失败风险
       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由于技术及配套工艺成熟、成本低、循环性能好等诸多
优势,目前已经被广泛的用作锂电池负极材料。发行人的生产技术水平在国内居
于前列,且相关产品的性能稳定。但是,随着锂电池对能量密度、功率密度,以
及安全性能、循环性能等要求的不断提升,高容量、安全性高、稳定性好的新型
负极材料将会逐步成为市场追逐的热点产品。公司未来如果技术创新不足、科技
创新失败,不能顺应市场变化而不断更新生产技术、开发性能更好、安全性能更
高的负极材料,将影响到公司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能力。
       (3)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保持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核心人员稳定是公司生存和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特别是高创新能力、高稳定性的技术研发团队。因此,核心员工激励及引进的措
施对公司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若发行人未能采取更多激励措施吸引更多技
术研发人员,同时尽可能地稳定已有的技术研发和核心人员团队,可能出现核心
研发人员的流失,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3、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8.57%、
100.07%1、96.08%和 98.29%,发行人主要客户比亚迪、LG 新能源、国轩高科均
为 2021 年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前五大厂商之一,发行人客户相对集中的现象与下


1
    发行人加大了对回款不及时的中小客户淘汰力度,控制发货,个别中小客户存在退货情况。

                                             3-1-20
游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格局较为集中的发展现状相一致。
    出于产品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配套能力、出货量和供货及时性等多方
面因素考虑,一般大型锂电池厂商不会轻易更换合作多年的上游供应商,但如果
下游主要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订单大量减少,而发
行人无法及时拓展新客户,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63,936.21 万元、40,666.88 万元、
111,509.26 万元和 44,948.83 万元,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发
行人主要客户需求等多因素影响,业绩出现波动。
    未来若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政策变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技术迭
代更新、上游原材料供应紧张或涨价、下游市场供应与需求波动、重要客户供应
商与公司合作关系变动等情况导致公司主要产品供需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发行
人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下滑。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石墨负极材料的生产销售。天然石墨产
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有初级石墨等,人造石墨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
石油焦、针状焦等焦类原料,上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行业竞争充分,产品价
格透明度较高,供应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2021 年
以来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了一定幅度上涨,给石墨产品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
响。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再次短时间内出现剧烈波动,而发行人不能有效地将原
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转移到下游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
将会对公司盈利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外协加工风险
    石墨负极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将石墨化、炭化等工序委外加工的情况。
发行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石墨化工序部分委外加工,石墨化加工费
占人造石墨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虽然受托加工企业按照发行人提供的工艺及技
术参数进行加工,产品质量有保障,但石墨化加工费用高低对公司人造石墨产品
的盈利能力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发行人现有石墨化加工能力仍不能满足自身
加工需求,因此短期内发行人石墨化的加工需求仍需要通过外协加工的方式解


                                   3-1-21
决,该工序对生产成本和产品质量控制具有较大影响。若未来行业产能快速提升
导致整个行业对石墨化外协加工需求增加,从而导致公司外协加工成本上升,将
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另外,随着国家环保要求提高,如果环保核查再次导致石墨化加工行业产能
紧张亦会导致公司外协石墨化加工成本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锂电池负极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属锂电池上游行业,该
行业为国家政策鼓励的新能源、新材料行业。近年来,由于锂电池行业的发展前
景较好,参与到该行业的企业也逐渐增多,随着市场参与者的逐渐增加以及现有
厂商陆续扩大产能,这必然导致市场竞争日趋加剧。
    另外,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波动,特别是新能源汽车政府补
贴持续退坡情况下,产品价格面临下游客户要求进一步降价的压力,进而影响市
场参与者的盈利水平。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技术创
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紧跟行业发展步伐,
则公司会面临市场份额降低、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6)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后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规模总体增长。本次发行后,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
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提高。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运营管理、产品研
发与质量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结合实际情况及
时、有效地对管理体系进行调整优化,或者发行人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
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调整、完善,公
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4、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40,314.34 万元、35,458.01 万元、
34,834.09 万元和 33,133.05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2.45%、85.23%、
31.15%和 18.36%(年化),发行人应收票据净额分别为 14,222.02 万元、15,625.82
万元、51,173.63 万元和 59,802.8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03%、


                                  3-1-22
37.56%、45.76%和 33.13%(年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较高。发行人已对存在财务经营困难、无法按期偿还债务及账龄在 3 年
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但不排除未来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下游
客户突然倒闭破产等重大不利影响因素或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因应收账款不能及
时收回或应收票据不能及时兑付而形成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毛利率波动和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00%、28.79%、26.19%和 20.40%,
出现一定波动和下滑,主要是受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景气度、产品销售价格、
原材料和外协加工价格等因素的影响。若未来锂电池材料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
汽车市场格局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产业相关政策发生改变、下游市场需求出现
变化、原材料和外协加工价格进一步提升,发行人石墨负极材料的收入和成本可
能出现不利变化,毛利率出现波动或下滑从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3)存货期末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产销规模持续扩大,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占流
动资产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57.85 万元、
17,387.83 万元、19,854.30 万元和 25,388.46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23%、16.43%、12.57%和 15.56%。
    发行人采用以订单生产为主并辅以计划生产的生产模式,并根据客户的订单
需求提前安排采购、生产,并保持适当的产成品库存规模。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
存货周转情况较好,但如果未来下游动力锂电池客户因新能源汽车市场环境恶
化,出现违约撤销订单,将会导致公司原材料积压、在产品和产成品出现贬值;
或者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进而无法执行订单,将导致发行人存货
的可变现净值降低,从而将面临存货减值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风险
    2020 年 12 月 1 日,福建翔丰华取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国
家 税 务总局福建省税 务局联合颁发的《高 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
GR202035001045),有效期三年。
    如果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后不能延


                                  3-1-23
续,则公司无法持续享有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所得税率或将增加,
将对企业盈利水平造成一定影响。
    (5)资产受限风险
    报告期内,为满足自身融资需要,发行人存在将部分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
保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为 97,706.60 万元,占总资产
的比例为 39.12%。如果因现金流动性等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相应
债务,则发行人受限资产有可能被冻结甚至处置,届时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汇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业务以美元定价或结算,汇率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发行人的经营业绩。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将会引起以外币计价的产
品售价的波动,外汇收支相应会产生汇兑损益,进而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产生影响。
    5、其他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 30,000 吨高端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以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发行人在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为
投资项目作了多方面的准备,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产能、提高
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实际
建成后,可能存在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的情况,从而
导致公司新增产能面临无法及时消化、原材料成本上升、产品售价不达预期以及
毛利率水平下滑等实施风险。
    (2)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发行人本次发行完成后,股本规模将较发行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股本的增长幅
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
的风险。
    (3)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发行人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预防措施,但包


                                 3-1-24
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发行人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
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

       (二)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经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发展战略;
发行人已经形成适合自身经营与发展的运营模式;发行人管理层具有较好的规划
实施能力;发行人结合自身及外部的情况审慎提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目标。本次
发行将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现有业务,巩固和提升公司行业
地位,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一致,是发行人实现其未来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
分。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等规定,保荐
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
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
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
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3-1-25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
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郝   翔



保荐代表人:
                                     黄晓彦                  田   靖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金碧霞



内核负责人:
                                     刘祥生



保荐业务负责人:
                                     王明希



保荐机构总经理:
                                     朱春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剑




                     保荐机构(盖章):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26
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本公司现授权黄晓彦、田靖担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黄晓彦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
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最近 3 年内曾担任过已完成的翔丰华(300890.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签署的已申报在审企业共 1 家,具体包括:桂
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田靖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
关业务经历、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
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目前,未签署已申报在审企
业。
    黄晓彦、田靖在担任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后,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
上市申请文件受理指引》中第三条规定的在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的情
况,具备签署该项目的资格。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27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晓彦                   田   靖




法定代表人:
                               张   剑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