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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使用银

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违反公司募集说明书

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相

关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

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

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

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或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将此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一次或

分次逐步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建翔丰华”)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福建翔丰华的“30,000 吨高端石墨

负极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事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建翔丰华提供增资或借款用于专项实施募投项目。

五、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

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叶文国、赵东辉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

六、关于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

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责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鉴于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我们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司贤利: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