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2-07-13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5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翔
丰华”、“子公司”)预计与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丰碳
素”)发生接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不含
税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合同签订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 上年发
关联人 金额或预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易定价 生金额
计金额 金额
原则
委托关联 按 照 市
接受关联人
鼎丰碳素 人加工原 场 价 格 2,000 0 0
提供的劳务
材料 确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上一年度未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园区 21 号
注册资本:5,961,538 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经营范围:特种石墨、核石墨、等静压石墨、碳末粉类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石墨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但国家禁止公司经营的产品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
3,015.10 2,270.99 1,244.37 -2.24
2、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东辉先生的配偶李芳女士及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叶
文国先生的配偶杨海荣女士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经营所需,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持续
经营,能够履行与子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子公司委托鼎丰碳素进行原材料的粉碎加工。
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按市场一般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
企业同等对待。公司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2、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采购框架协议》,本协议在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章、并经各方各自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有利于提高公司原料加工效率。本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
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不会产
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
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叶文国、赵东辉已回避
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
事同意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因经营需要,预计与鼎丰碳素发生接
受劳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稳
定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翔丰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翔丰
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翔丰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
议。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