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2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总体发展。
该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出资参与设立私募基金事项。
二、关于公司出资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公司出资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布局,有利于促进公司总体发
展。该事项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基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孙俊英: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7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司贤利: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7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李新禄: _______________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