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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8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及 2022 年半年度

内(以下简称“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建设“翔丰华 6 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基础上,追加投资建设,新增“翔丰华 8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
投资建设以上项目有利于公司扩大产品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经核查,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事项,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

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_____    司贤利: ___________    李新禄: ____________




                                                2022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