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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8-09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本次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4.96 元/股调整为

24.86 元/股。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74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我们认为

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于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

为1,997,600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

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激励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第一期归
属。

    三、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

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_____    司贤利: ___________    李新禄: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