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8-24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 2022-8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24 日上午
09:15—2022 年 8 月 2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38 号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5,508,0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100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05,841,741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620,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75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887,2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4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68,2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31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68,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1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5,508,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568,2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陈旖旎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