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拟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
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
业园管理委员会拟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
本项目拟建设年产 2 万吨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碳化生产线和年产 4 万吨人
造石墨负极原料粉碎整形线及包覆线生产线,及其它生产辅助设施、办公、仓储
物流配套设施等(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以环评审批为准)。
本次投资旨在进一步完善负极材料相关生产工序以及扩展公司规模,提升公
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经核查,该投资事项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的事项。
二、关于向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项
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增强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
资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控股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
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_____ 司贤利: ___________ 李新禄: ____________
202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