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 2022-94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 午 09:15—2022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38 号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由于公司董事长周鹏伟先生、副董事长叶文国先生无法现场出 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赵东辉先生主 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8,708,64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7.3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740,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59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7,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5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7,82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75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7,8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75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67,8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