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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1-17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

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

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

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_____    司贤利: ___________   李新禄: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