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1-17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前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同
意将《关于追认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俊英: __________ 司贤利: ___________ 李新禄: 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