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2-105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30 日上
午 09:15—2022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贡川镇水东工业园区 38 号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
料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鹏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829,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67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820,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4.67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
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828,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4%;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8824%;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2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7647%。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龙梓滔、戴余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