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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4-06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3-23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0,632,318.33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496,130,185.54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公司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在兼顾公

司发展、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

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公司目前处在高速发展阶段,为了扩充公司产能,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成

立了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石墨负极材料,年生产规模为

6 万吨,计划投资额约为 12 亿元。在原投资项目基础上,公司追加投资项目,

原投资项目为一期项目,新增投资 8 万吨石墨负极材料二期项目。新增投资额约

为 18 亿元,目前四川翔丰华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期中。具体内容详见《关

于公司与蓬溪县政府签署<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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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拟与蓬溪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68)。

    2、为进一步完善负极材料相关生产工序,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

限公司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

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计划投资额约为 1.5 亿元。相关内容详见《关于

子公司拟与永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

负极配套生产线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88)。

    3、同时为加快石墨和石墨烯新材料的创新资源和产业资源集聚,促进研发

成果转化,推动产业规模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宝山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投资额为 21.01 亿元。

相关内容详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

署<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97)。

    综上,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等因素后,作出了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法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

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该利润分配预

案合法、合规、合理、可行。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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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的未来发展以及资金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从未来更加有利于公司发展和回报投资者的角度出发,此

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要求,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认

为:本次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过公司董事会认真考虑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

金安排,对未来资金使用存在明确规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提示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尚需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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