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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翔丰华: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新禄)2023-04-06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新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新禄)作为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

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6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李新禄        11          2         9          0         0       6

    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

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2022 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

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2 年 3 月 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2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说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与上海宝山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司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3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相

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5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向子公司福建翔

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竞价结果、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等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购买董责险等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7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出资参与设

立私募基金、公司出资间接参与创业投资基金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拟与蓬溪县
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8 月 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子公司拟与永

安市石墨和石墨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署《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负极配套生产

线项目投资合同》、向子公司四川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出具独立

意见。
    (九)2022 年 1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上海宝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事项出具独

立意见。

    (十)2022 年 11 月 1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追认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事项出

具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

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2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例行会议。参加提名委

员会召开的两次例行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公司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

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参加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的六次会议,对公司

与上海宝山区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向子公司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公司拟与蓬溪

县政府签署<追加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2 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经营,

起到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对外投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

实、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

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

行业政策应对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决

策,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经自查,本人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本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未发生变化。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3 年在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新禄
                                                          2023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