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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020-09-07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
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
1842 号)。
    经发行人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0 万股。本次发
行将于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
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方面,具体
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 3.64 元/股在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9 月
8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申报后


                                    1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
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
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战略配售: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
构子公司无须以跟投的方式参与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无其他战略配售安排,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为零。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公布的《广东惠云钛业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
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
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9 月 1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
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2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
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
公司债券申购。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8 月 31 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
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
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五、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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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1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6.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64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
 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
 行人所处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9.18 倍。
      本次发行价格 3.64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6.12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
 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 2019 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T-3 日)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
 况如下:
                       2019 年扣   2019 年扣    T-3 日股票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收盘价     盈率-扣非前    市盈率-扣非
                         (元/股)     (元/股)      (元/股)    (2019 年)    后(2019 年)
 002601     龙蟒佰利      1.2765       1.2262        22.62          17.72          18.45
 002145     中核钛白      0.2708       0.2526         5.68          20.97          22.49
 000545     金浦钛业      0.0253      -0.0194         2.74         108.30        -141.24
 002136      安纳达       0.1506       0.1263         9.41          62.48          74.51
                         平均值                                     33.73          38.4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0 年 9 月 3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19年扣非前/后EPS=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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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金浦钛业市盈率的极值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3.64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16.12 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
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
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
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
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5、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40,860.68 万元。按
本次发行价格 3.64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 36,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960.42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2,439.58 万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
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
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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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
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
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
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
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
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其在《招股意向书》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
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
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6、保荐机构跟投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证监会和深


                                   6
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
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
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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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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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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