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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0-09-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
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
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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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
司将及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
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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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
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
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
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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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
保本型投资产品等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产品,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云钛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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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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