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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0-00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17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842号文
《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0年9月1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10,000.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4,000,000.00元,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604,24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324,395,754.7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实
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53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硫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云浮云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0年9月14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
                      44-663001040016129     14,511.58
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                                         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9550880075562600775     12,808.00
云浮支行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
                     44050182864200000370     6,504.62
限公司云浮云硫支行                                           目资金及发行费用资金
                    合 计                    33,824.20               --
    注: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4,395,754.72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部分
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包括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上市费用
等);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1、有关各方:
    甲方: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硫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循环经济技术改造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发行费用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
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文俊、孔令一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达到
甲方转入募集账户金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
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
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硫支
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云安支
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