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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0-09-30  

                        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0-005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
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以下简称“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4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64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36,4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32,439.58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入管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第000530号《广东惠
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实收股本的验资
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9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型钛白粉
                                   26,408.00              14,511.58
后处理改扩建项目
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               10,072.15              9,065.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159.67              3,743.00
信息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6,471.86              5,120.00



    三、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设备、材料采购等计划进度,由相关
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采取银行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签订合同。
    (二)支付款项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业务部
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
台账。
    (四)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
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
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
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代表人。
    (五)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
再从募集资金账户中支付。
    (六)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影响
    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的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
书等方式)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
等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票据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惠云钛业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已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四)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