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0-010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2、 召开地点: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六都镇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 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钟镇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1,065,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00,000,000 股的 65.266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15,4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261,05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625%。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合计为 1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15,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1,053,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3%;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1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20.1454%;反对 1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8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郑文军、唐伟振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