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云钛业: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3-1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云钛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842 号
文同意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30,000 万股,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10,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0,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05,153,12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中的限售部分,共计
5,153,128 股,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5%,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83%。锁
定期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
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A股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5,485户,所持有限售
股份总数5,153,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83%,将于2021年3月17日起上市流
通。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所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网下发行有限售
1 5,153,128 5,153,128 5,153,128 无
条件部分股东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
305,153,128 76.2883% - 5,153,128 300,000,000 75%
流通股
2
其中:首发前
300,000,000 75% - - 300,000,000 75%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5,153,128 1.2883% - 5,153,128 0 0
股
二、无限售条
94,846,872 23.7117% 5,153,128 - 100,000,000 2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00,000,000 100% - - 400,000,000 1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惠云钛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惠云钛业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惠云钛
业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惠云钛业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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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令一 郭文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