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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杨春盛)2021-04-15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春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杨春盛)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本人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
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现场出席董事会
会议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4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
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
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计
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0 年 3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以上委员会
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
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0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
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
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
能和监督作用。
       2、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将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
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本人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的相关报道,关注
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进步做出了应有贡
献。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春盛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