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5-08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
名钟镇光先生、李良先生、陈豪杰先生、何明川先生、殷健先生、黄慧华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已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提
名毕胜先生、熊明良先生、王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
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毕胜先生、熊明良先生、王蓓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验等,认为三名独立董事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李琤、杨春盛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