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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5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公司进行了事先
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融资暨关联担保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钟镇光作为关联方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供无偿担保,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
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拟向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融资暨关联担保事宜,并将《关于公司拟向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支行申请融资暨关联担保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董事钟镇光作为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