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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云钛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2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当期和累计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
担保事项,也没有之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的
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报告期内
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独立董事:毕胜、熊明良、王蓓
                                                         2021年8月11日